根据集团工作部署,现将拟表彰的2023年度先进单位、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予以公示。
如对表彰名单有异议,请自即日起3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、电话方式向集团反映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
地址:包河区屯溪路528号;电话:0551-64660931;受理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。
附件:2023年度拟表彰先进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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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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